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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版:平安松江
2025年09月18日

宣称产品是“唯一” 虚假宣传被判罚

□ 记者 陈菲茜

 

为促进产品销售,经营者在自家网站宣传语中使用“唯一”字样描述产品功能,这样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近日,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认为,“唯一”字样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系虚假宣传,且描述其产品功能“唯一”足以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属于直接误导消费者,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非“唯一”却用“唯一”宣传促销

原告是生物制药领域知名的四元隔膜泵产品制造商,拥有3款型号“隔膜泵”的发明专利,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该3款隔膜泵均应用于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能在泵送过程中将残余流体完全排空。

原告发现,被告为促进销售,于2021年6月1日在其官网宣传,称自家公司生产的3款型号隔膜泵为“唯一可以完全排尽,不会产生积液的隔膜泵”,从而促进销量。原告认为,被告所销售的隔膜泵产品并不是市场上“唯一”可以完全排尽、不会产生积液的隔膜泵。被告对其商品所作的相关表述构成虚假宣传,使相关市场的消费者产生误解,并给原告的产品销售带来影响,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故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停止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6万余元。

被告认为原告不享有起诉的权利,其辩称市场上经营隔膜泵产品的主体众多,且均具有排空、排尽技术,被诉侵权宣传用语并不是针对原告,与原告不具有唯一对应性。另外,被诉侵权宣传用语的实际使用时间短、网站的浏览量低、产品的知名度低及销售规模小,被告主观不具有明显过错。被告还告知法庭,该宣传行为已被虹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被诉侵权的宣传用语也已于2021年9月修改。

 

判定“唯一”字样构成虚假宣传

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制造销售隔膜泵产品,并且应用于制药和生物技术领域,是具有竞争关系的同行业经营者,因此原告有权提起本案的诉讼。除此之外,被告在官方网页中对销售的产品功能冠以“唯一”这一限定词作为宣传内容,但是实际上被告并不是隔膜泵市场上唯一掌握排空、排尽技术的经营者,行业内多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均具有该项技术,所以“唯一”字样具有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可能性。

“本案中隔膜泵的消费者集中在生物、制药领域,对产品是否具有排空、排尽的功能具有更高关注度,被告描述其产品功能‘唯一’足以直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策,属于直接误导消费者。”承办法官就被告构成虚假宣传解释道。

法官提醒,企业的商业属性决定了其需要追求更高的利润,尽最大可能地宣传和推广自己的商品和服务。但在宣传和推广过程中,部分企业选择铤而走险,对自身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夸大甚至虚构,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的竞争利益,影响了正常有序的竞争环境,最终被认定为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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