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新闻

2020年11月25日
12月1日起我区全面征收污水处理费
本报讯(记者 陈菲茜)为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更好地保护水环境,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自2020年12月1日起,我区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实行征收全覆盖。
根据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排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根据规定,应缴纳污水处理费为用水量×征收标准×0.9。征收标准分为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户,其中,居民用户收费标准为1.7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为工商业2.3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2.2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2.34元/立方米。根据规定,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此外,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区级国库,纳入本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污水处理费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
据了解,此次全面征收对象将涉及我区农村地区未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排水用户。用户若有疑问,可拨打水务热线57815555、松江供排水热线57705392、或上海供水热线962740(市城投供水)咨询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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