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松江区关于深化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2019-2022年)》的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的出台背景
2014年区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沪松府〔2014〕166号)以来,本区养老服务快速发展,基本形成了涵盖养老服务供给体系、服务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的“五位一体”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2019年3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5月27日,市政府印发《上海市深化养老服务实施意见(2019-2022年)》(沪府规〔2019〕26号)。6月起,区民政局对照市政府文件,按照打响“幸福养老”服务品牌的要求,着手起草《松江区关于深化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意见(2019-2022年)》,对本区已有成熟做法的,予以细化完善;对未体现相关要求的,明确贯彻举措;对属于本区创新特色做法的,明确推进要求。
二、《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框架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和工作机制五个部分。
(一)确立总体要求和“三增”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加快补齐短板,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深化养老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三网合一”(设施网、管理网、信息网)、“五位一体”(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保障体系、政策支撑体系、需求评估体系、行业监管体系)的“幸福养老”松江模式。具体实现“三增”目标,让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一是“增量”,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全市养老服务主要指标数量“倍增”,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分中心)在街镇全覆盖的基础上数量不少于30家;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场所总量达到100家;养老机构床位数在确保不低于全区户籍老年人口4%(8640张)的基础上,护理型床位数达到总床位的60%,标准化认知障碍照护床位数达到1000张。
二是“增能”,着眼于提质求精,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技手段)、“物”(辅具应用)、“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等方面,实现养老服务从“有”到“优”。
三是“增效”,着眼于活力可持续,养老服务的效率、效益、效能全面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充分激发。
(二)完善4个“体系”、17项“主要任务”
一是完善“幸福养老”设施供给体系。通过新增配套、存量改造,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在城区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在农村地区形成镇有“院”、片区(村)有“所”、村(组)有“点”的设施网络,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包括4项: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要求,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增加养老服务设施供给,加快完成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布点,推动农村地区养老服务设施均衡布局。
二是完善“幸福养老”供需对接体系。主要是聚焦失能失智等老年人刚性需求,巩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开展认知障碍友好社区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社区的养老顾问网络,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包括5项: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居家养老支持服务,加强老年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推广养老顾问制度,统筹养老服务资源配送。
三是完善“幸福养老”服务质量体系。主要是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按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以及“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要求,转变管理方式,完善养老服务的设施、服务、管理、安全等各类标准,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水平。包括5项:深化医养结合工作,建立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推进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智慧养老服务水平,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四是完善“幸福养老”市场服务体系。主要是围绕打通养老服务领域“堵点”,破除发展障碍,健全市场机制,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包括3项: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支持各类主体进入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产业。
(三)制定4项保障措施和3项工作机制
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财力保障、夯实工作力量和弘扬社会敬老风尚,工作机制主要包括统筹协调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和考核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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