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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新闻
2016年04月26日

车内乱悬挂饰物遮挡视线要罚款

  本报讯(记者 杨逸飞)近日,一则“车内悬挂装饰物将被处罚”的帖子在网络上引发热议,发帖者称自己因为这一原因被交警罚款50元。记者从松江交警支队获悉,这张罚单有法可循,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处以罚款50元。

  “各位在上海的车主注意,在车内后视镜上悬挂各种佛珠、平安福等物品,以及前车窗玻璃下放摇头娃娃的、后车窗吊娃娃的,都赶紧收起来,否则将面临50元的罚款。”这几天,很多网友转发了这则提醒,其中还附带了一名网友晒出的一张罚单,罚单上清晰地标注着处罚时间在4月13日18时44分,地点在鲁班路立交(南北高架-卢浦大桥)。据《劳动报》报道,这张罚单是高架支队开具的,当时,民警在临检时发现该车在前后窗内放置了一排娃娃,已经妨碍驾驶人的视线,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因此对其予以处罚。

  记者采访多位车主,他们大都表示不知道悬挂饰品也可能被罚。松江交警支队民警朱靖告诉记者,市民在车内悬挂和摆放物品时,要记住的原则是不能妨碍驾驶人员驾驶的视线。民警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自由裁量,如果车内物品确实遮挡了驾驶人视线,会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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