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孩嬉戏撞伤路人 “三所联动”化解矛盾
□ 记者 陈菲茜
十多岁的男孩在场地上嬉戏时,不慎冲撞一旁路人致其受伤。这起意外伤害纠纷最终在“三所联动”机制的推动下画上句号——当事人双方在广富林派出所纠纷调解工作室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傍晚7时许,两名男孩在店铺前的空地上玩耍,互相推搡间,其中一名小男孩后退一步,恰好撞倒了正在散步的施女士,施女士当即倒地。
见状,经营店铺的男孩母亲李女士第一时间送施女士就医。经诊治,施女士伤情为右肩肱骨大结节骨折伴肩袖损伤。医生建议手术治疗,但施女士综合自身身体情况,最终选择保守治疗。双方对事发事实均无异议,但在赔偿数额上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报警求助。
在广富林派出所调解工作室,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社区民警悉数到场参与调解。施女士的丈夫表示,自己虽已退休,但仍在外务工,家中琐事及家务均由施女士打理。如今施女士受伤后,他不得不请假回家照料,因此主张对方除承担施女士的医疗费、营养费等基本费用外,还需赔偿其误工费,合计6万余元。
对于这一赔偿诉求,李女士表示无法接受,称自身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为核实情况,调解员通过侧面走访了解,印证了李女士所述的实际经济情况。
“事发区域附近设有儿童游乐设施,市民经过时本应有所预判。且施女士受伤后,对方第一时间陪同就医,态度较为积极。”调解员介绍,“若双方在数额上始终不愿让步,调解将难以推进。因此我们提议,按照市面上一般护工的收费标准核算赔偿金额,最终将数额确定为4万元。”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站在第三方立场,从情理出发耐心劝导、将心比心;律师则从专业法律角度,为双方分析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解决方案的可行性。在律师梁春燕看来,施女士提出的赔偿数额合情合理——除当下的伤情外,其后续还可能面临康复治疗等相关费用。若通过诉讼解决,法庭会先进行伤残鉴定,结合施女士的伤情及类案判决情况,预计赔偿金额可达十余万元,但诉讼流程耗时较长,且最终追偿效果还会受对方经济状况影响。
因涉及各方核心诉求与实际利益,该案前后历经两次调解,每次调解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社区民警均全程参与。最终,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明确了李女士的分期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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