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购房款结清反成被告赔79万元,区检察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
查明真相,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记者 陈菲茜 通讯员 蒋林陆
因不法分子从中作梗,老张明明付清了购房款,却不被开发商认可,还被告上法庭输掉官司,被判赔79万元。查明事实后,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日前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守护老张的合法权益。
付清房款却遭追讨
事情要从2018年底说起。老张一家通过申请获得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看房过程中,戴着销售人员胸牌的杨某为老张提供带看房屋、核对资料、签订合同等服务,且现场看房通知单上留的是杨某的手机号码。这让老张认为,杨某是该楼盘的销售人员。最终,在杨某的介绍下,老张选中一套总价134万余元的房产,并于2019年7月与山海公司签订《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预售合同》。
合同签订后,老张按约定支付购房款,至2020年12月向山海公司账户转入30万元首付款。此后,杨某声称,售楼处撤销导致公司收款账户暂无法使用,要求老张将房款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再转交给公司,并出示加盖山海公司印章的“情况说明”。至2022年3月,老张共计向杨某账户转账85万元。2022年6月,老张将剩余19万余元房款转入山海公司账户。
老张付清房款并入住后,2023年8月收到传票,山海公司称其尚有65万元购房款未支付,要求付清房款、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对此,杨某称,房款正在走流程,让老张不必理会,老张信以为真。
检察机关介入查明真相
2023年11月,法院判决老张支付山海公司购房款65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4万元。事实上,杨某并非山海公司工作人员,其从事房屋设计装修行业,在小区帮忙接待购房者时起了歪心思,遂编造理由让老张将85万元打入其个人账户,仅转账20万元给山海公司,导致老张拖欠65万元购房款。
所谓“情况说明”是盖有公章的空白文件,内容系杨某自行填写。为避免老张出庭,杨某提供了他人的电话号码,并向法院提交伪造老张签名的情况说明及答辩书。老张申请再审未获支持,2025年1月向松江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机关查明,杨某以小区销售人员身份对接二十余户购房者,以收取费用名义实施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所得钱款用于填补亏损和消费。2025年1月,杨某因涉嫌诈骗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民事检察官认为,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杨某长期在山海公司售楼中心工作,以销售人员身份办理事务,看房通知单留其电话,山海公司知晓且未有异议。根据民法典第172条,杨某的行为后果应由山海公司承担,山海公司要求老张支付65万元的请求缺乏依据。此外,杨某虚构事实导致老张未能参加诉讼,法院未能全面查明事实,导致判决有误。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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