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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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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版:看长三角
2025年05月23日

嘉兴港区出台氢能产业新政

单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杭州湾畔,氢启未来。嘉兴港区自2019年谋划氢能产业以来,依托丰富的工业副产氢资源,抢占“低碳”风口,全面布局氢能发展版图——贯通氢能“产业链”、深耕氢能“创新链”、拓宽氢能“应用链”,全力打造“东方氢港”。

记者从嘉兴港区管委会获悉,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港区于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产业培育、技术创新、示范应用、要素支持等多方面推出12条具体举措,助力打造长三角氢能产业示范基地。

《意见》明确,支持氢能全产业链发展,覆盖制氢、储运、加注、燃料电池及关键材料等领域。对设备投资超2000万元的制造业项目,按10%给予补助,最高2000万元;氢能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投资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5%补助,最高300万元。同时,对新认定的氢能领域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加速培育行业领军企业。

在技术创新方面,港区将重点支持氢能领域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牵头制定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此外,针对氢能“卡脖子”技术攻关,承担国家级项目的单位可获300万元奖励,省级项目通过验收后奖励100万元,推动核心技术突破与产业化落地。

为加速氢能基础设施布局,《意见》明确,新建日加氢能力超500公斤的固定式加氢站可获设备投资20%补助(最高400万元),移动式加氢站最高补助100万元。运营方面,加氢站年销氢量超400吨且售价不高于35元/公斤的,按6元/公斤补贴;年销量不足400吨的,分两年按12元/公斤、9元/公斤阶梯补贴。

在应用场景拓展上,港区将重点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船舶及分布式发电。氢能车辆按国家示范城市群标准1∶1配套补贴;氢能船舶按燃料电池功率每千瓦1.5万元补助(单船最高400万元);分布式发电项目按设备投资20%补助(最高300万元),并连续3年给予0.1元/千瓦时的发电补贴。《意见》还提出,加大氢能高端人才团队招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氢能产业基金,创新信贷和保险产品。对氢能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给予100%财政补贴(单企最高10万元),全方位降低产业风险成本。

嘉兴港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氢能新政执行不受财政奖补“双限”原则限制,同类补助按“就高不重复”兑现,确保企业充分受益,《嘉兴港区氢能产业发展扶持政策》(2022年版)同步废止。“新政出台将进一步提升区域氢能产业集聚度,为长三角氢能示范应用提供‘港区样板’,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该负责人表示。

摘自《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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