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守护个人信息安全防线
【投诉案情】
消费者叶女士因交通事故将车辆送至某4S店进行保险维修。由于肇事方的保险公司与门店未建立合作关系,理赔流程相对繁琐,导致维修款支付延迟。为确保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叶女士与门店达成了一项先行垫付维修款押金的协议。双方约定,待对方保险公司完成理赔后,门店将返还押金。然而,在保险公司已将维修款支付到门店账户的情况下,门店要求叶女士提供身份证照片作为退款的前提条件,引发了消费者的担忧和不满。
【调查调解】
接到叶女士的投诉后,消保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门店解释称,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照片是为了避免员工私下退款,确保资金安全。然而,叶女士对此表示担忧,认为提供身份证照片可能增加身份信息泄露的风险。
消保委工作人员从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安全的角度出发,向门店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门店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照片作为退款前提条件,可能违反了这一法律规定,并且增加了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耐心沟通和协调,门店最终同意在不要求叶女士提供身份证照片的情况下,直接退还押金。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消保委点评】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因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引发的纠纷。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不得滥用或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本案中,门店要求消费者提供身份证照片作为退款前提条件,既不合理也不合法。通过消保委的调解,门店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采取了积极措施改正错误,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案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要轻易将个人敏感信息泄露给经营者。如果经营者要求提供个人信息,应当谨慎判断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保留好相关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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