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富林街道“织密家门口调诉对接服务网络”获评上海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典型——
多元解纷“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 记者 陈菲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广富林街道以“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为突破口,打造“家门口”的一站式矛盾多元化解模式,方便群众只进一扇门的同时,坚持矛盾纠纷预防在前、调解在先、运用法治、就地解决,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如今,从人民调解到司法确认的“全方位”司法服务已在广富林街道遍地开花。日前,该街道报送的“织密家门口调诉对接服务网络”案例获评市委政法委颁发的上海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典型。
“三所联动”,联合专业力量化解纠纷
“吴律师都看过了,我还有什么不放心的。再说,赵警官也在,没问题的。”1月23日,在广富林司法所调解室内,一起因地下车位产权引发的纠纷落下帷幕,双方当事人签下了调解协议。
市民祁先生向钱先生购买了一套房产,入住后,便将自己的汽车停在房产附带的车位上。在祁先生看来,这是理所当然的。钱先生却认为,车位并未一同卖给祁先生,自己对车位仍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于是某日将自己的汽车停在该车位上。2023年11月14日,钱先生发现,自己车辆的气门芯被拔,电瓶也被拆除,遂报警。
广富林派出所民警了解双方诉求后,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刑事类案件,而是因房产所附车位未明确产权归属,继而引发的一起纠纷,因此建议双方通过调解途径化解矛盾。两人所在仓兴居村调委会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居村法律顾问。“律师在法律问题上比我们更专业,也更具说服力,能给出法律建议。”居民区党支部书记陶丽云说。
钱先生认为,交易内容只涉及房产,并未明确车位归属,且自己长期缴纳车位管理费,理应享有车位产权及使用权。而在祁先生看来,车位是房产的附属物,当初开发商以1元的价格将车位出售给购房人,是象征性的,即购房时连带拥有车位,且当初钱先生并未提及车位的产权问题。
居村法律顾问吴天扬了解后发现,开发商交房时,未协助钱先生办理车位产权,只交给他一纸车位预售合同,需要日后由他自行办理车位产权证明。如今要解决这起纠纷,需要钱先生根据预售合同先行办理产证,再将产权转移到祁先生名下。通过律师的释法以及居村调委会的协调,双方同意以一定金额明确车位的归属权。由于涉及金额较大,为避免后续矛盾发生,居村调委会将相关情况反映至广富林司法所。最终,这起纠纷在“三所联动”下化解。
如今,广富林街道辖区的17个居民区和大学城7所高校都已设立居村调委会,强化联动派出所、居村法律顾问、司法所,联合人民调解员、律师、民警等法律专业力量,跨前化解矛盾纠纷。
“一站式”服务,畅通非诉讼争议解决
家住文翔路3588弄的谢女士前不久遇到了一件糟心事——楼上邻居家的水阀发生故障,导致她家的地板被漏水淋湿、墙面渗水。事发后,她第一时间想到了“家门口”的居村调委会。在调委会工作人员的牵头下,谢女士与邻居刘先生面对面沟通,居村法律顾问则在一旁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双方一致同意通过赔偿解决,但在具体金额上产生了一些分歧。谢女士希望按照地板的原价进行赔偿;但刘先生表示,他对漏水的发生始料未及,只愿意支付修复地板产生的费用。见双方各执一词,居村法律顾问何斯斯解释道:“如果通过上诉方式解决,就需要找专业公司对地板折旧情况进行鉴定,确定损害程度,以此作为赔偿依据。这样一来,双方都可能需要等待一定的时间。”居委会工作人员金杨建议双方快速推动纠纷化解,以缓和邻里关系。
经过综合考虑,谢女士接受了按照修复费用进行赔偿的方案。就这样,双方达成调解,还申请了司法确认书,足不出户就收到了电子法律文书。
如今,广富林街道各居民区的调委会都设立了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基层联系点,依托《松江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工作规程》,连接区级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村居调委会“诉调对接”服务站,不断将“诉调对接”网络向辖区17个居民区和大学城7所高校覆盖,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调解和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据了解,广富林街道非诉讼争议解决网络运行以来,发出人民调解协议200余件、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书20余件。对于调解不成功的、当事双方仍需提起诉讼的,人民调解员则会引导当事人在线申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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