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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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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版:专版
2007年10月12日

松江区粮食局

2007年秋粮订单收购宣传提纲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种粮农户的利益,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我局在市粮食局、市良友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区范围内联合市良友集团公司共同推行秋粮订单收购工作。现将今年秋粮订单收购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施粮食订单收购是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广大种粮农户利益而实行的一项新举措。在秋粮 收购前夕,我局委托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我区广犬种粮农户签订粮食订单收购合同,一是确保我区种粮农户享受到政府补贴,促进农户增收;二是确保地方储备库存,保证我区粮食安全。

二、价格补贴

1、订单收购价格按照市场定价原则,随行就市,以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挂牌价为准,签约的农户同时享受不低于0.03元/斤的政府补贴(以政府批文为准)。补贴款先由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垫支,随售粮款一同兑现。

2、收购期间若市场价格发生波动,凡签约的农户受合同保护,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最高挂牌粮价结算。

三、质量标准

1、粳谷收购按国家标准按质论价,优质优价,二等质量标准为:水分≤15.5%(国家标准14.5%)、杂质≤1%、出糙≥79%、黄粒谷含量≤1%。

2、如遇多雨等灾害性天气,区粮食部门将适当放开水份标准收购,但原则上水份不超过18%。

四、服务承诺

1、对签约的农户继续实行运费、力费补贴。凡签约的农户如自行解决运输工具的,给予20元/吨的运费补贴;如自行卸货进仓的,给予10元/吨的力费补贴。

2、如遇多雨等灾害性天气,对售粮农户提供烘干服务。售粮农民确需使用的,请及时联系,以便合理安排(烘干燃料费及上、下力费由售粮农户承担)。

3、对售粮农户可实行粮食质量预检服务。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无收购点的街镇、园区均设立了预检点,以避免售粮农户的往返劳累。

4、为减轻农户交粮劳动强度加快入库进度,提高计量准确率。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全区6个库点(新桥、横山、塔汇、新五、泖港、张泽)设置了50吨级的电子地磅。

5、在粮价出台之前,种粮农户因仓储等原因,先期收割且质量合格的粳谷可直接交送到我区各国有粮库过磅入库,待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价格正式出台后再行结算。

6、收购地点以方便农户就近交售为原则,签约时双方自愿协商确定交售地点。目前,我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共有新桥、横山、塔汇、新五、泖港、张泽、新浜、叶榭8个交粮库点。

五、原则要求

1、订单收购工作按照市、区两级政府的要求,实行“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工作原则,合同签订坚持“自愿、平等”,凡愿签约的我区种粮农户请与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农业办公室联系,由各镇、街道、园区农办统一牵头与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约。签约时间为:10月10日-10月25日。

2、为保证今年秋粮订单收购工作的顺利推进,让我区当地每一位签约的种粮农户都享受到政府补贴,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凡签约的我区种粮农户,将确保享受到上述各有关补贴并不受粮价波动的影响。

六、签约交售

1、各粮食专业合作社及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直接与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约,凭售粮卡到各国有粮食库点交售。

2、100亩以下种粮户及散户由村委会统一牵头与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签约,各村委会在签约时出具具体交粮农户名单及售粮数额,凭售粮凭证到各国有粮食库点交售。

七、其他

1、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好主渠道作用,坚持按质论价,严格执行“三公开”制度,做到粮食收购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台,让农户交上“明白粮”。

2、收购期间,区粮食局将联合区整规办、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加强收购市场监管,开展执法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收购市场行为,营造良好的收购环境。对未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未办理工商登记的经营者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以收购粮食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电话:新桥粮油公司 57681668

新五粮油公司 57871384

监督电话:松江区粮食局 57714640

上海市松江区粮食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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